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刊登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新兴大厦一层会议室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2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9月18日、2006年9月2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9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八月十八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71104 联系人:闵宪金 苏爱军 联系电话:(0634)6820601、6828601 传真:(0634)6821094 3.登记时间: 2006年9月25日、26日、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以及9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应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相关手续。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 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102 莱钢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莱钢股份 1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 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莱钢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02 买入 1 元 1 股 2、如沪市某投资者对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 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02 买入 1 元 2 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8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9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9月27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以及2006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八月十八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