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7月24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6年8月6日下午至8月7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李名岷、宋兰祥、田克宁、任浩、刘琦、任辉、郑东、陶登奎、罗登武。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公司内部机构监察处/审计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