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600102)_公司公告_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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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3-05-2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股权登记日5月26日, 除息日5月27日 红利发放日5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4月29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385,037,378.08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和10%公益金,共计77,001,056.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1,101,505.68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1,289,137,827.66元。公司拟以2002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30,568,273.00元,剩余利润1,058,569,554.66元转入下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3年5月27日(星期二) 3、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对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2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25元;国有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的办法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4-6820601传真:0634-6821094 七、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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