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投资者: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琦、任辉和郑东先生查阅了有关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Arcelor China Holding (Luxembourg))(简称“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协议收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54,236,546股国有法人股的相关资料,包括《股份购买合同》及其作为合同附件的文本。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资料而掌握的情况,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阿赛洛中国控股公司将持有公司38.41%的股份。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公司可以依托阿赛洛公司所拥有的成熟管理经验、先进的技术、比较完善的全球采购和销售体系,开展在企业经营管理、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共享、产品结构调整、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国际战略合作,专注发展钢铁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 刘琦 任辉 郑东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