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600102)_公司公告_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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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28
 2006年2月23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6年2月2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4名,分别为:赵茂祥、荆延芳、李丽芳、房增弟。监事赵京玲女士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监事荆延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茂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国有法人股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议案,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了独立意见,还需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将在企业经营管理、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共享、产品结构调整、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与战略投资者开展长期合作,从而提升钢铁主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监事会认为,今后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好股权转让实施工作,促进公司合法合规运作和任务目标实现。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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