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600102)_公司公告_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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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5年10月1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办公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分别为:宋兰祥、张胜生、刘琦、任辉、郑东、陶登奎。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宋兰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田克宁先生、罗登武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宋兰祥先生、张胜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宋兰祥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计提天同证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投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元,由于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导致可回收金额远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求,应当全额计提这项投资的减值准备,公司拟在2005年下半年期间全额计提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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