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评估等职责,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萍、蔡瑞雄、刘涛三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萍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财务报告审计前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2)听取公司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前沟通,确定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
2.2024年3月8日,召开2023年度报告事中沟通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汇报。
3.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财务报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2)听取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汇报;
(3)听取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情况汇报;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聘任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7)审议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
(8)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5.2024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
告;
(4)听取公司2024年上半年审计检查情况汇报;
(5)审议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6.2024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工作,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汇报,每半年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检查情况汇报,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和聘任审计机构等工作。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多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经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经过研究,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每季度听取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每半年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检查情况汇报,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经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根据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曾萍蔡瑞雄刘涛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