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从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
1.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5)《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4)《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关于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4年,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需要列席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查拟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在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17,858,96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C10485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60,808,457.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4,344,371.16元;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3,336,464,086.61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22,402.8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7,720,185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