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_公司公告_广州发展: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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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罗志刚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委托陈旭东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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