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600095)_公司公告_湘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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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股票代码:600095)

2025年

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

2、计票程序:会议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3、议案获得通过的条件:本次会议的议案1至议案4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5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25年

分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号新湖商务大厦七楼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史建明先生会议议程:

一、律师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主持人公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四、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审议议案

序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选举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

九、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十、工作人员统计票数,监票人监票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三、会议闭幕

议案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照最新规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及《公司章程(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议案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议案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议案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9月15日

议案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

附件: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2、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

4、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由董事会认

定的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的薪酬发放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股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与公司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与所在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体系与标准

第五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薪酬共同组成。

基本年薪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等确定,每月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个人绩效考评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对特别事项的贡献可设立专项奖励。

第六条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三章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八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发展战略服务,随着公司发展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社会通胀水平;

3、公司盈利状况;

4、个人业绩及能力。

第四章约束条件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减少发放、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6、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摊薄即期回报时,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未能切实执行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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