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雪宇金祥慧张慧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