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8证券代码:400104证券简称:退市金钰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上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F52.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零售业 |
J69 |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I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
K70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C | 制造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707.3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 |||||||
序号 | 诉讼地 | 诉讼案由 | 诉讼金额 | 被告 | 案情进展 |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 人民币约300万元 | 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任后,部分原告上诉,并于2024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二审开庭完毕,二审结果暂未做出 | ||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2年1月20日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四川监管局 | 2022年3月7日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黑龙江监管局 | 2022年8月22日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 |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号 | 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 |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 | 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监管局 | 2023年1月3日 |
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陕西监管局 | 2023年11月21日 |
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 北京监管局 | 2024年2月7号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定 | ||||
11 |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 2024年3月4日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8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9号 |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0号 |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1号 |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024年10月12日 |
1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17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5号 |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6号 |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 上海监管局 | 2024年11月19日 |
1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厦门监管局 | 2024年12月19日 |
20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建华、庄盛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 | 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4日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万元。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审计费用系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计费用系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如适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所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