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金钰(600086)_公司公告_金钰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时间: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上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金钰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08证券代码:400104证券简称:退市金钰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上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
J69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
C制造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707.3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任后,部分原告上诉,并于2024年5月10日和10月10日二审开庭完毕,二审结果暂未做出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2年1月20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监管局2022年3月7日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黑龙江监管局2022年8月22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号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局2023年1月3日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监管局2023年11月21日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北京监管局2024年2月7号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1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2024年3月4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8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9号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0号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1号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4年10月12日
1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日
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5号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日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46号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局2024年11月19日
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厦门监管局2024年12月19日
2021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建华、庄盛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4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0万元。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审计费用系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计费用系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如适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所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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