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乔延江、谭红旭、王桂华、王钊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