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完结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
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预案
各位董事在2021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各位董事根据其所担
任的行政岗位(如有)或承担的职责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基础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取得绩效薪酬。公司对有关董事发放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行政岗位或承担的职责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基础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取得绩效薪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钊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