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或“公司”) 201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号)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仁堂”)于2012年12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20,500万元,扣除承销费2,410万元,募集资金118,090万元于2012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81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结同仁转债的赎回相关事宜。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12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
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8,366.83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 | 01090365000120109040096 | 283,668,324.59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5,837,792.49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5,718,884.43元),已扣除手续费6,242.15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281.63元)。
(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232.80万元,2020年度直接用于支付工程设备款共使用募集资金5,428.42万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6,300.00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本年度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共使用募集资金6,880.15万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6,700.00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公司本期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571.89万元。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置换及直接投入情况 | 实际投入时间 | |
项目 | 金额 | ||
大兴生产基地 | 土地款 | 65,981,800.00 | 2011年12月 |
建设项目 | 开工保证金 | 5,000,000.00 | 2012年 |
前期投入 | 3,939,419.73 | 2012年 | |
前期投入 | 3,145,404.40 | 2013年 | |
工程款 | 10,000,000.00 | 2013年 | |
工程款 | 98,313,682.00 | 2014年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置换及直接投入情况 | 实际投入时间 | |
项目 | 金额 | ||
收回开工保证金 | -5,000,000.00 | 2015年 | |
工程款 | 173,324,645.38 | 2015年 | |
工程款 | 162,794,551.06 | 2016年 | |
工程款 | 118,135,190.83 | 2017年 | |
工程款 | 73,540,279.07 | 2018年 |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00.00 | 2018年 | |
工程款 工程款 铺底流动资金 工程款 | 25,868,772.72 54,284,221.78 63,000,000.00 68,801,500.93 |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1年 | |
铺底流动资金 | 67,000,000.00 | 2021年 | |
合 计 | - | 1,008,129,467.90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额为1,008,129,467.90元,其中本期工程实际投资额为68,801,500.93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67,000,000.00元。
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进展
报告期内,位于募投项目地点的大兴分厂已基本达产,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转固82,024.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利息收入1.16亿元;约有1,529.92万元项目质保金未到付款期;尚有4,000万元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将逐步支付使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日,募投项目竣工决算已办理完毕。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92.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201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5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4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2016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9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7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538.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8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共24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9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0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1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3352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东梅 吴书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26 日
附件: | ||||||||||||||||||||||||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20,5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580.15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7,596.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812.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4)=(3)-(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5)=(3)/(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17,596.00注2 | 117,596.00注2 | 注1 | 13,580.15 | 100,812.95 | 不适用 | 85.73 | 2017年二季度基本完工;报告期内基本达产。 | 15,989.78 | -- | 否 | ||||||||||||
合计 | — | 117,596.00 | 117,596.00 | — | 13,580.15 | 100,812.95 | — | 85.73 | — | 15,989.78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3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
注1、公司未承诺项目建设期内各年度投入金额。 | ||||||||||||||||||||||||
注2、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因此可承诺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需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 ||||||||||||||||||||||||
本期根据工程决算报告调减预转固金额254.85万元,累计转固82,024.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