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