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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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冯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智强先生为总法律顾问。

1、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提供的人员履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与专业技能,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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