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0)第110ZA2985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仁堂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3871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同仁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同仁堂公司实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同仁堂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同仁堂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同仁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同仁堂公司2019年4月30日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及2019年8月27日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同仁堂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同仁堂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同仁堂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同仁堂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同仁堂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同仁堂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13,642,668.1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9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3,552,668.19 |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083,938,855.24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680,460,922.02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403,477,933.22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194,980,160.3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194,980,160.30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70,626,547.57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70,626,547.57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39,94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39,940,000.00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项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39,940,000.00 | - | 39,940,000.00 |
应收票据 | 1,083,938,855.24 | -403,477,933.22 | - | 680,460,922.02 |
应收账款 | 1,194,980,160.30 | - | - | 1,194,980,160.30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03,477,933.22 | - | 403,477,933.22 |
其他应收款 | 170,626,547.57 | - | - | 170,626,547.57 |
其他流动资产 | 145,622,638.05 | -39,940,000.00 | 105,682,638.0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642,668.19 | -13,642,668.19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13,552,668.19 | 13,552,668.19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90,000.00 | 90,000.00 | |
股东权益: | ||||
其他综合收益 | 44,972,201.79 | - | - | 44,972,201.79 |
盈余公积 | 718,932,090.95 | - | - | 718,932,090.95 |
未分配利润 | 5,119,076,549.68 | - | - | 5,119,076,549.68 |
少数股东权益 | 5,268,336,424.68 | - | - | 5,268,336,424.68 |
同仁堂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计量类别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14,426,203.69 | - | - | 114,426,203.69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8,409,685.30 | - | - | 8,409,685.30 |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同仁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同仁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④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同仁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同仁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同仁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同仁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郑建彪 王娟 |
中国·北京 | 二O二O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