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