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19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上述第二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