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有关人员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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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人员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于原董事刘向光于当日向董事会递交辞呈,因此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有关人员处理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同仁堂“蜂蜜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背了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勤勉尽责的义务。经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对刘向光、张建勋予以免职;免去宋卫清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

在总经理选聘之前,由公司党委书记、总审计师侯德英代为履行职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蜂蜜事件”对同仁堂品牌声誉造成伤害,对上市公司资产造成损失,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处理理由充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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