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报的说明公告

时间:

同仁堂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报的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报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1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东苑中医医院等14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医保发〔2018〕78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公司)永泰店、马连洼店(以下简称京北永泰店、京北马连洼店)存在药品管理混乱,部分中药饮片购销存不一致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21日解除与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连洼店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费用。随后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转载。

京北公司系本公司下属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同仁堂商业持有京北公司51%股权。京北永泰店和京北马连洼店为京北公司之分支药店。上述两家药店2017年营业收入2,907.5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319.74万元。

公司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述两家药店停业整顿,全力配合专项调查组对此事项的调查,并配合市医保中心做好后续工作。

同仁堂商业截至目前在全国范围拥有药店808家,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692,244.01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76,343.41万元。

本次事项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甚微,亦不涉及其他药店经营。

后续调查结果,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