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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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按照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修订通知》要求,根据附件1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与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报。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报。

3.“固定资产”行项目,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列报。4.“在建工程”行项目,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列报。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

“预付账款”项目合并列报。

6.“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报。

7.“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列报。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行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同时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经核查后于八届四次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对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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