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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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总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总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1第六十二条 董事、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并提出提案; ……第六十二条 董事、独立董事、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并提出提案; ……

三、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1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1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监事。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监事。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章程》(2018年10月修订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订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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