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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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和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为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而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与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为执行上述两项新规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与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该准则。根据该准则,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比较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7,160,495.48 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作出了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比较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对利润表增设“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2017年,本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相应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公司根据本项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 2017 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107,648.57 元;2016 年度减少营业外收入金额 1,243,815.67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金额 79,930.43 元,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金额 1,163,885.24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和 2016 年度净利润、对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于遵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于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经核查后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并对涉及的有关利润表项目和金额实施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对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同仁堂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资产处置收益”科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年度净利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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