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客观、独立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勤勉尽责,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刘渊先生,经济师。历任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瑛女士,高级统计师。历任中国药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综合贸易部经理、药品部经理、中药事业部总经理、中药饮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中药协会执行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谭红旭先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MBA\MPACC 校外导师、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聘财务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惠珍女士,执业药师。历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师、主管药师、药剂科行政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每一位独立董事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召开 亲自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 (次) 刘渊 4 4 0 0 1 王瑛 4 4 0 0 1 谭红旭 4 4 0 0 1 王惠珍 4 4 0 0 1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三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各次会议。公司在筹备会议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作为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尽职尽责的审议各次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奖励的事项。 3、发表意见情况 在对各项议案细致了解、深入讨论的前提下,并在公司创造履职环境的条件下,我们审慎作出决定行使表决权力,对各次的议案均表示赞成。具体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七届十二次董事会 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②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④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签署《采购框架性协议》、《销售框架性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⑤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七届十四次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七届十五次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一贯保持良好的治理水平,始终与全体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必要条件。通过安排定期及不定期沟通,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 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安排年审会计师与我们的沟通会,对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在听取了经营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后,我们提出的问题均能得到及时全面的解答,有助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做出客观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安排我们到下属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及其所属药店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同仁堂商业公司经营层座谈,听取了关于连锁药店经营与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就后续的发展方向和计划进行交流。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条件,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进一步了解公司对药品商业零售业态的经营布局和发展设想,并由此更深入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形态,有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 公司在 2017 年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安排实地考察与沟通,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的安排与组织,并实事求是的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体现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在 2017 年继续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和《采购框架性协议》,并对年发生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均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继续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有关委托贷款协议,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公告程序。以上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民币 12.0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年。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规、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分别于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发布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两份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时,公司以专项报告形式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做了汇报。该项报告内容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目前,位于大兴基地的募投项目已在报告期内获得药品 GMP 认证,部分在建工程在年内转为固定资产,公司目前仍在加紧落实品种转移和竣工结算工作。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7 年,公司有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已届退休年龄,向公司办理了离任手续。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合规的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在 2017 年继续严格遵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照规程进行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奖励基金提取事项,均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作出汇报。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并于 2012 年起聘任其担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截至 2017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二十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事项合法合规,该事项业经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披露。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查验与了解,《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有关条款,在实际履行中为中小投资者表达意见提供充分条件,保证了我们在现金分红议案的审议中有充分的话语权。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截至 2017 年末平均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接近 40%,践行着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始终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连续多年做出承诺锁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承诺于 2014 年 11 月 30 日作出,并已于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满。经我们对同仁堂集团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同仁堂集团在履约期限内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指引,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各次定期报告,并依照信息披露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规范化编制各次临时公告,向投资者严谨、详实的披露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或有关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7 年发布了 26 份临时公告,内容涵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分红派息公告、本公司制药厂及子公司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公告等。经我们了解与查验,各次公告内容审议程序完整,信息披露报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各方面工作实现同步对接。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根据年初制定的内控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到各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工作,并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重大工程项目、部分子公司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确保工程项目进程合规、子公司制度完善且执行有力。内控工作小组在报告期内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并在工作中落实委员们给出的专业指导意见,不断强化内控落实,确保其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结束后,开展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以风险为导向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该报告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审慎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以规范、协调的运作推动公司整体健康、持续发展。各位董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各次董事会会议组织完备,会议内容务实,会议程序严谨合规,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对于董事会决议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的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各次相关会议,及时、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我们也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后续培训和有关专项培训,进一步丰富作为独立董事的知识架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努力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