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 10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等的规定,增设利润表项目、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各期报表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7,381,549.82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0,795,876.97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3,775,702,947.45 元,减去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29,152,862.88 元,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403,135,757.42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371,470,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2017 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7 年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1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壹年。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上述第四、五、六、七、十项尚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信息另行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