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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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的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产品抽检情况 本公司近日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2018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食药总局关于 9 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 年第 21 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所属制药厂生产的开胸顺气丸(批号为 15080858)被公告不合格,公告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项。 二、公司说明 (一)装量差异产品的主要情况 同仁堂科技生产的开胸顺气丸装量为每袋 6 克,该批产品由国家相关药监药检部门从广西某药品经营企业(被抽检单位)中抽样和检验,检查项中装量差异超过标准上限,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指标均合格,此产品不会给服用者带来不良影响和安全风险。 (二)同仁堂科技对该批次产品的调查情况 经同仁堂科技对该批次产品生产及销售全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造成装量差异不合格的原因为被抽检单位保存不当所致。经同仁堂科技属地药监部门到同仁堂科技抽取该批次产品留样,并送属地药检部门检验,结果为装量差异项合格。同时,同仁堂科技也对该批次销往其他渠道的产品进行抽验,均未发现此类不合格情况。 (三)同仁堂科技对本次事项的应对安排 同仁堂科技根据前述食药总局关于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通告,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已对该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并将全力配合药监部门的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事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同仁堂科技生产的开胸顺气丸,2016 年度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316 万元,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人民币 1,209,074 万元的 0.11%;预计 2017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事件所致相关产品召回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籍此要求下属子公司配合药监部门工作,持续强化规范管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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