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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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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