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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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 4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 1-9 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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