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并增加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经营数据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与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在财务报表增加有关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准则,公司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本期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上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均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经营数据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