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2016 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九、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所预计的年发生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平、合理,所预计的年发生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第三、四、五、六、九、十项尚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