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