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7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7,320,660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2(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02、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5,179,501.87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55,507,377.94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2,691,857,405.97 元,减去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01,723,457.64 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209,806,072.26 元。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71,470,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3 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3、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4、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5、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6、 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27,263,760 99.9939 56,900 0.0061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35,264,426 99.958 56,900 0.042 0 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135,264,426 99.958 56,900 0.042 0 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 2、6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圣怀律师 罗亮律师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