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同仁堂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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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在报告期内受北京市重大纪念活动、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及环保的要求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停工时间较长,进而影响整体进度。公司按照施工标准全力推进项目,但仍无法避免募投项目延期。公司也已积极协调应对工期滞后带来的产能压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是从项目实际建设角度出发,遵守政府部门的各项要求,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2015 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八、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三、四、五、八项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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