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10月 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10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 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11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 司及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时五名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丁永玲女士、陆建国先生、顾海鸥先生和张荣寰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核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6票(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