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2014 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实施变更并调整相应财务信息,是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与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第一、二、三、六项尚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