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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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在某一时点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分支机构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覆盖公司重大经营业务,评价范围内各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95%。公司经过风险评估,确定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政策影响、市场波动、原材料供应、品牌维护等内部控制的主要风险。公司本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了公司治理、公司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与质量控制、品牌使用与管理、销售业务、工程管理、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传递等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影响,结合补偿性控制效果进行判断,公司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关键财务指标,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三类进行评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但小于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事项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制问题、年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但小于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乏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负面新闻在重要媒体频现。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明显流失迹象。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在公司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控整体运行顺畅。内控小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采用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等方法,获取内控实际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并发现一些在内控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内容如下:经实地检查和比对,发现部分单位实际操作行为及流程符合规范,但尚未完成对应风控制度文件的修订;公司在报告期内印发新的有关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而《风险控制手册》尚未及时根据最新要求梳理流程并加以修订;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少量单据传递滞后的情况,票据管理与流转效率有待提升。 经内控小组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协调,前述不足之处均已完成整改工作。内控小组也将根据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进一步细化内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工作,及时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其运行有效,充分发挥识别风险、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的作用,为公司整体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营提供重要保障。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内控的建设与健全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5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梅群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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