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 3月 3日 ?赎回价格:103.0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 3月 10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3 月 4 日)起,“同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25日至 2015年 2月 6日连续 30个交易日中有 20个交易日(2015年 1月 6日至 2015年 2月 6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同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7元/股)的 130%。 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二次触发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仁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仁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 2015年 2月 10日披露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于 2015年 2月 11日披露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于 2015年 2月 12日披露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同仁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同仁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4年 12月 25日至 2015年 2月 6日连续 30个交易日中有 20个交易日(2015年 1月 6日至 2015年 2月 6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同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27 元/股)的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二次触 发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年 3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全体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3.00 元/ 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同仁转债”上一个计息日(2014年 12月 4日)起至本年度赎回日(2015年 3月 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30%×90/365=0.321 元/张。境内自 然人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扣税(适用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936 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968 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 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同仁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3.00元/张。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至少 3次“同仁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同仁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3 月 4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仁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 3月 1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按规定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同仁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3 月 4 日)起,同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