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_公司公告_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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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4-1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内颁布、修订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并更,并对涉及的有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与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詹原竞 孙燕红 张洪魁 钱忠直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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