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58 证券简称:博信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7月1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7月1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因与王飞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5年6月26日,新盾保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20民初20030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飞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绩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被告仍未进行业绩补偿。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65,061,849.20元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6月28日为1,236,175.13元,之后违约金以65,061,849.2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登记编号为(吉永)内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36638870号】拍卖、变卖、折价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66,298,024.33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65,061,849.20元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6月28日为1,236,175.13元,之后违约金以65,061,849.2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登记编号为(吉永)内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36638870号】拍卖、变卖、折价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66,298,024.33元)
2024年8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4年8月20日,新盾保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172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暨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2024-067)。
2024年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0102民初20030号],新盾保诉王飞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暨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2024-083)。
2025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20民初2003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飞支付原告新盾保补偿款65,061,849.20元和违约金741,705.08元(暂算至2024年6月28日,此后以前述补偿款未付部分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新盾保有权就被告王飞提供质押担保的千平机械3,099.0754万元/万股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吉永)内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36638870号】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新盾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423元,由原告新盾保2,605元,被告王飞负担370,8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飞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案件尚在上诉期内,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尚在上诉期内,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案件尚在上诉期内,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案件尚在上诉期内,新盾保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