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600081)_公司公告_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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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预警、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对公司信息披露、资本市场形象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或潜在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

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做好向证监会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5.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核实、分析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重大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多媒体官方账号及网络媒体、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东方财富股吧及公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须指定专人对接舆情管理相关工作,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对涉及本部门事项的舆情事件予以积极解释、澄清;

4.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公众信任、资本市场预期、正常经营活动等,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多渠道、多方位了解事实真相,在最短时间内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2.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一般舆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同各业务部门处理,重要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统一进行决策,组织对外宣传及处理工作;

3.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4.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5.公司应始终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行动准绳,确保舆情应对措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舆情过程中,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法采取脱敏处理并履行保密责任;杜绝编造虚假信息或干预正常舆论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1.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主动自查,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

的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因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相关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机构、个人或媒体,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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