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_公司公告_金花股份: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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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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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1-2

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25XAAA5B0250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5XAAA5B0247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我们确定金花股份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929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内容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相关规定,我们在金花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下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1)金花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与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并预付采购款1,980.00万元,其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金花股份与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于2025年3月25

XYZH/2025XAAA5B0250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日预付采购款1,023.89万元,该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金花股份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4日分4笔存入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半年期定期存款共计3,950.00万元,该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金花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恰当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花股份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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