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_公司公告_澄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西集团)

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

澄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西集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澄星股份代码:6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

号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2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7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第八节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1

二、备查地点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西集团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华西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澄星股份106,107,9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0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6KFF44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19日
营业期限2021年07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无锡联澄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2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水产养殖;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民用机场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蔬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服装制造;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饰制造;鞋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咨询策划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吴协恩中国江苏江阴董事长
金亚洪中国江苏江阴总经理、董事
孙云丰中国江苏江阴董事
吴雅清中国江苏江阴董事
薛健中国江苏江阴董事
李满良中国江苏江阴副总经理
卢青中国江苏江阴副总经理
姚建庆中国江苏江阴副总经理
吴文通中国江苏江阴副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战略发展需要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西集团无限售流通A股106,107,92116.0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澄星股份106,107,921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澄星股份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澄星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协恩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备查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股票代码6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06,107,921股持股比例:16.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协恩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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