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600077)_公司公告_宋都5:共管资金被挪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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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5:共管资金被挪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400192 证券简称:宋都5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共管资金被挪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概述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淳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扬企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富政储出【2021】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58号公告)。2021年5月21日,淳扬企管与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以下简称“富阳分局”)签订了编号为3301832021A21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淳都”)与前述两方共同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受让方由淳扬企管调整为杭州淳都。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议案》,结合全国房地产政策环境与公司良性生态发展的经营宗旨,经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沟通、协商,并经报富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杭州淳都拟与富阳分局就前期双方签署的《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解除,拟签订《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合同协议》”)。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富阳分局拟扣除土地定金14,582万元,退还杭州淳都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1,873万元,该地块由富阳分局收回。(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04号公告)

同日,杭州淳都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

2024年3月28日,杭州淳都监管账户收到退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1,873万元。

二、共管账户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富春街道”)、杭州淳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三方签订了《退地资金共管协议书》,约定前述资金退至由富春街道、杭州淳都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用于该地块债权、债务清算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用途。

《退地资金共管协议书》中对三方权责进行了划分,主要权责如下:

富春街道的主要权责有:1、杭州淳都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单,报富阳区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富春街道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提出支付需求的企业(不经过项目公司)。2、富春街道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该共管账户的资金。

杭州淳都的主要权责有:1、杭州淳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在申请使用资金时应向富阳区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富春街道和中信银行提交资金支付审批手续。2、杭州淳都有权查询资金共管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富春街道应配合杭州淳都对共管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的查询工作。

中信银行的主要权责有:1、中信银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划转监管账户内资金。开立监管账户时,预留银行印鉴由富春街道财务章、法人章(或被授权人章)以及公章组成。富春街道申请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印鉴手续,并经中信银行审核同意。在监管期内,监管账户关闭通兑功能,不得取现,不使用可转让的银行票据,不得开通公司网银(或设置公司网银支付受限),手机银行、集团账户、银企直连、作为授权被代扣账户等引起监管账户内资金发生动账的业务,单位结算卡不得开通除回单打印、银企对账以外任何能引起账户资金变动的功能。在监管期限内,因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

冻结或扣划,或其他任何非银行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中信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共管账户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近日,杭州淳都财务人员在查询共管账户情况时,发现账户资金被挪用。随即杭州淳都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一同前往中信银行,要求查看共管账户的资金出款材料。但中信银行以杭州淳都无权查询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告知共管账户出款时均有住建局同意的一整套资料。截止公告日,该共管账户资金被挪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日期柜员交易号摘要附言对方账户名称对方行名付款发生额收款发生额
20241011C162801850000R转账调拨资金杭州富阳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富阳支行50000000.00
20250120C162801850002Y二代支付资金调用浙江东南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教路支行40000000.00
20250122C1628018500058二代支付工程款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19000000.00
20250122C162801850005G二代支付工程款浙江荣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10000000.00
20250122C162802200002J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80000000.00
20250122C162801850005S二代支付工程款浙江中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11000000.00
20250122C162801730002A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54148.81
20250122C162801730002K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68834.00
20250122C162801730002R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236768.50
20250122C1628017300032二代支付执行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163661.00
20250122C1628017300036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58875.00
20250122C1628017300039二代支付受理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459310.00
20250122C162801730003G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125956.00
20250122C162801730003H二代支付案件执行款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231205.00
20250320SC432324470611二代支付浙江东南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业务处理中心40000000.00
20250321C1628018500016二代支付资金返还浙江东南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教路支行40000000.00
20250321SC222199388113二代支付往来款浙江东南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40000000.00

共管账户初始资金为21,873万元,符合协议约定用途资金支出为0万元,被挪用的资金为21,139.88万元,已经归还4,000万元,尚未归还为17,139.88万元。截止目前,账户余额为4,759.87万元。发现资金被挪用后,杭州淳都多次与富春街道沟通,要求归还挪用资金。同时也与住建局沟通,要求富阳区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工作专班协同提供相应出款材料。截至目前,公司无法对该共管账户形成有效共管和控制。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与政府协商进度情况,考量采取适当方式维护公众利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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