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600077)_公司公告_宋都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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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400192 证券简称:宋都5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即公司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即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即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结合现行《公司法》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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