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新疆天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疆天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07.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6,7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5.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377.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96,377.4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2,669.1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98.7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2,669.1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98.7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85,406.9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85,406.94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65100100000000000019 | 840,161,915.2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 512100100100049315 | 887,942,061.78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鲁木齐米东区支行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 3016028329200230112 | 562,132.3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 657657601013000101316 | 71,701,243.8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 107092423576 | 53,702,023.14 | |
合 计 | 1,854,069,376.2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新疆天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疆天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新疆天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了解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天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天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6,377.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669.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669.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天业汇祥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 | 112,000.00 | 112,000.00 | 112,000.00 | 13,652.92 | 13,652.92 | 98,347.08 | 12.19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天业汇祥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 | 108,000.00 | 108,000.00 | 108,000.00 | 19,016.27 | 19,016.27 | 88,983.73 | 17.61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112,669.19 | 112,669.19 | 187,330.8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至募集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43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7.7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558.18万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2〕3-444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蔡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