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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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9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独立审查,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电石生产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专项贴息贷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对中长期专项贴息贷款借款进行了约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业务未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优于市场利率标准,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业务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鑫、王东盛、刘嫦签字如下:

张鑫王东盛刘嫦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军、刘嫦、王东盛签字如下:

周军刘嫦王东盛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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