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_公司公告_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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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拟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2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时对《关于天能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38,306,767.84元,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16,064,718.55元,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1,707,354,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70,735,42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

1、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涉及氯碱化工产品、节水器材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担当风险的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且由于子公

司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计划的形式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意《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天能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天能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符合预期,能够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酬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实施审计工作。同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鑫、王东盛、刘嫦签字如下:

张鑫王东盛刘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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