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八届一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周军、刘嫦、王东盛,主任委员为刘嫦。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运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专业的财务审计知识,监督指导公司的年度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等工作。
二、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1、在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2021年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策略、审计特别关注问题及时间进展、审计重点内容等进行了沟通与搓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机构进行督促,并落实整改内控测评缺陷,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业绩预告情况、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确认关联法人和关联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审计、会计政策变更、审计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机构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各专项审计报告。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初步意见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审计机构在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审计机构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各专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审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和审核费用,公司实际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2021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2022年3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8年期届满,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履行公司治理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累计不得超过10年;第十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当同时遵守本办法中关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规定,由于目前公司已连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2年,2022年是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待相关规定正式发布后再作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共计145.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期内,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审计工作
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 与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公司治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发生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前进行了解,与相关人员沟通,并进行了确认,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签 字 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周军、刘嫦、王东盛签名:
周军 | 刘嫦 | 王东盛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